2013/11/27

102學年度國語文競賽計畫

102學年度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國中部國語文競賽計畫
一、宗   旨:為鼓勵本校學生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二、競賽項目及相關規定:
項目
比賽地點
(暫訂)
比賽時間
時間限制
評分標準
國中部
1220()
演說
國語
演說
軍訓教室(行政大樓3F)
軍訓教室
1300集合
1335抽題
1405開始比賽
1.演說於報到完成後,競賽員登台前30分鐘,當場抽定準備。
2.各類別演說時間每人限34分鐘
1.語音聲、韻、調、語調(45)
2.內容見解、結構、(45)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總分數1分,未足30,以30算扣分
閩南語
潛能開發室
(行政大樓3F)
潛能開發室
1400集合
1410開始比賽
客家語
2F會議室

2F會議室
1400集合
1410開始比賽

 
 

1樓會客室
(學務處旁)
1樓會客室
1400集合
1410開始比賽
準備8分鐘,上台前一分鐘唱名,每人上臺限3分鐘。
1.語音發音聲調(50)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圖書館
3F閱覽室
3圖書館
1400集合報到
1410開始比賽
1540結束
限時
90分鐘
1.內容與結構(50)
2.邏輯與修辭(40)
3.書法與標點(10)
寫字
3樓會議室

3樓會議室
1400集合報到
1410開始比賽
1450結束
限時
40分鐘
1.筆勢與功力(60)
2.整潔與美觀(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平均3分,每少寫1字扣總平均3分。
4.書寫內容當場公佈,用紙當場發給,一律用毛筆,不得使用其他自來水毛筆等。書法限寫楷書。
字音字形
圖書館
3F閱覽室
圖書館
1400集合報到
1410開始比賽
1420結束
限時
10分鐘
1.200(字音100字、字形100)
2.不得使用鉛筆或紅色筆書寫。
3.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三、報名人數:各項目比賽報名每班1~2人(客語演說不受此限,不強迫報名)。
四、參賽獎勵:各年級(國一、國二)各項目比賽前三名頒發獎狀,第一名嘉獎乙次(各項目依評分標準,由國一、國二參賽同學中遴選得分總分最高者乙名,代表本校參加103年臺中市初賽)。
五、凡報名參加,未能到場比賽的同學,應於前一天請假,無故缺席者,記曠課乙次
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告。

七、各項目比賽規定
1.各類競賽於集合時間報到點名,唱名三次未到,以棄權論。
2.演說比賽及朗讀比賽,預於1021216日(一)1240中午教務處集合抽籤出場序,未到者由教務處代抽,不得異議。
A)國語演說
      1. 競賽時限:準備30分鐘,競賽時限每人限34分鐘。
      2. 演說題目:                                      
a.國語演說: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抽定
b.閩南語演說:(選手自選一題準備)。
c.客語演說:(選手自選一題準備)。
      3. 競賽評判標準:
     a.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45
     b.內容(見解、結構、):占百分之45
     c.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d.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總分數1分,未足3030算扣分
B)朗讀
      1. 競賽時限:每位競賽員登臺前9分鐘,當場親手抽籤定。競賽時限各組每人限3分鐘。
      2. 競賽評判標準:
     a.語音(發音及聲調)百分之50
     b.氣勢(句讀、語調、文氣)百分之40
         c.儀態(儀容、態度、表情)百分之10
C)作文
      1. 競賽時限:限90分鐘。
      2. 競賽評判標準:
題目當場公佈,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須加標點符號,並不得使用鉛筆書寫。
     a.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b.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c.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D)寫字
      1. 競賽時限:限40分鐘。
      2. 競賽評判標準:
     a.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60
     b.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40
       c.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平均3分,每少寫1字扣總平均3分。
3.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佈,用紙當場發給,一律用毛筆,不得使用其他自來水毛筆等。各組書法限寫楷書,字之大小,6公分「用4尺宣紙四開(70公分X35公分)書寫」。
 (E)字音字形:
1. 競賽時限:限10分鐘。
      2. 競賽評判標準: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3. 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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