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鼓勵本校學生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二、競賽項目及相關規定: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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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地點
(暫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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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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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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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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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部
12月20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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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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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
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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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教室(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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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教室
13:00集合
13:35抽題
14:05開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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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說於報到完成後,競賽員登台前30分鐘,當場抽定準備。
2.各類別演說時間每人限3至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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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音—聲、韻、調、語調(45%)
2.內容—見解、結構、辭彙(45%)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總分數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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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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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能開發室
(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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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能開發室
14:00集合
14:10開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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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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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集合
14:10開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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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語
朗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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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會客室
(學務處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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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會客室
14:00集合
14:10開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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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8分鐘,上台前一分鐘唱名,每人上臺限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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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音—發音及聲調(50%)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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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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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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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圖書館
14:00集合報到
14:10開始比賽
15:40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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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
9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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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容與結構(50%)
2.邏輯與修辭(40%)
3.書法與標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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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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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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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會議室
14:00集合報到
14:10開始比賽
14:50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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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
4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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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勢與功力(60%)
2.整潔與美觀(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平均3分,每少寫1字扣總平均3分。
4.書寫內容當場公佈,用紙當場發給,一律用毛筆,不得使用其他自來水毛筆等。書法限寫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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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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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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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14:00集合報到
14:10開始比賽
14:20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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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
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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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字(字音100字、字形100字)
2.不得使用鉛筆或紅色筆書寫。
3.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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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賽獎勵:各年級(國一、國二)各項目比賽前三名頒發獎狀,第一名嘉獎乙次(各項目依評分標準,由國一、國二參賽同學中遴選得分總分最高者乙名,代表本校參加103年臺中市初賽)。
五、凡報名參加,未能到場比賽的同學,應於前一天請假,無故缺席者,記曠課乙次。
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告。
七、各項目比賽規定
1.各類競賽於集合時間報到點名,唱名三次未到,以棄權論。
2.演說比賽及朗讀比賽,預於102年12月16日(一)12:40中午教務處集合抽籤出場序,未到者由教務處代抽,不得異議。
(A)國語演說
1. 競賽時限:準備30分鐘,競賽時限每人限3至4分鐘。
2. 演說題目:
a.國語演說: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抽定
b.閩南語演說:(選手自選一題準備)。
c.客語演說:(選手自選一題準備)。
3. 競賽評判標準:
a.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45。
b.內容(見解、結構、辭彙):占百分之45。
c.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d.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總分數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扣分。
(B)朗讀
1. 競賽時限:每位競賽員登臺前9分鐘,當場親手抽籤定。競賽時限各組每人限3分鐘。
2. 競賽評判標準:
a.語音(發音及聲調):佔百分之50。
b.氣勢(句讀、語調、文氣):佔百分之40。
c.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10。
(C)作文
1. 競賽時限:限90分鐘。
2. 競賽評判標準:
題目當場公佈,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須加標點符號,並不得使用鉛筆書寫。
a.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b.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c.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D)寫字
1. 競賽時限:限40分鐘。
2. 競賽評判標準:
a.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60。
b.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40。
c.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平均3分,每少寫1字扣總平均3分。
3.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佈,用紙當場發給,一律用毛筆,不得使用其他自來水毛筆等。各組書法限寫楷書,字之大小,6公分「用4尺宣紙四開(70公分X35公分)書寫」。
(E)字音字形:
1. 競賽時限:限10分鐘。
2. 競賽評判標準: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3. 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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