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2學年度原住民族語說唱藝術(族語歌謠)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要點。
(一)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三)臺中市推動國中小本土教學活動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以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活動方式與內容,提昇學生學習效果。
(二)透過說唱比賽,提供觀摩學習機會,增進學生族語表達能力。
(三)落實本土語文教育,鼓勵民眾學習興趣,以宏揚本土文化。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學校: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
五、承辦學校: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
六、協辦單位:臺中市國教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言輔導小組。
七、比賽日期:103年1月18日(星期六) 。
九、比賽項目及組別:
(一)獨唱(族語歌謠):
1.國小組:1~3年級組、4~6年級組。
2.國中組:7~9年級組。
3.社會組: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家長、社會人士。
(二)團體合唱(族語歌謠):
1.國小組:以校為單位(人數8~12人為限)。
2.國中組:以校為單位(人數8~12人為限)。
十、報名日期:
(一)各校請於即日起至103年1月8日(星期三)12:00前,將報名表先傳真至春安國小報名,逾期不予受理(傳真:23890453)。主辦單位於103年1月9日(星期四)12:00前公告各校報名資料於教育局網站,如報名資料有誤者請於103年1月10日(星期五)12:00前傳真更正名單,並以電話向春安國小教務處確認(電話:23894408分機710-712),否則以公告為準,不得異議。
(二)抽籤日期訂於103年1月10日(星期五)14:00整在春安國小安怡樓3樓
會議室抽定出場序,屆時請派員出席屆時請派員出席(不另行通知,如
不克前來由承辦學校代抽,請留意網站公告出場序號)。
(三)競賽分組場地、出場序號及比賽時間於103年1月13日(星期一)公布於
教育局及春安國小網站)。
(四)報名表請逐級核章,連同授權書於103年1月10日(星期五)14:00前,
逕送(寄)春安國小教務處(信封請註明參加102年度原住民族語說唱藝
術比賽)。
十一、競賽內容及範圍:以原住民族歌謠為主,限唱一首。
十二、比賽實施要點及各組說明:
(一)
各組競賽員於比賽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報到;叫號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之。
(二)
獨唱組報名人數若未達6人,團體組報名組別若未達2組,則取消該項目競賽(改為表演賽),最終競賽組別及當日比賽流程表於103年1月13日(星期一)公告於春安國小或教育局網站。
(三)
國中、國小學生組各校報名時應注意同一組別以報名3人為限(請鼓勵不同族別參賽),獨唱組與團體組參賽人員可以重複。
(四)
各項比賽:
1.時間限制:獨唱組為4分鐘、團體組為5分鐘。(各組演出時間每逾
時30秒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如未滿30秒鐘者,以30秒鐘計算。)
2.比賽方式以清唱呈現(會場不提供任何樂器伴奏、亦不可使用CD播放
器)。
3.評分標準:(1)技巧及風格占50﹪。
(2)音色占30﹪。
(3)儀態及特色占20﹪。
十三、獎勵標準:依照各評審委員平均分數定名次。
十四、獎勵名額:
(一)獨唱各組獎勵名額與參賽人數參照表:
參賽人數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勝
|
9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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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3
|
10~20人
|
1
|
2
|
2
|
6
|
21~30人
|
1
|
3
|
3
|
9
|
31人以上
|
1
|
3
|
3
|
15
|
(二)團體組獎勵名額與參賽隊數參照表:
參賽隊數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勝
|
5隊以下
|
1
|
1
|
1
|
1
|
6~10隊
|
1
|
2
|
2
|
3
|
11~20隊
|
1
|
3
|
3
|
6
|
21隊以上
|
1
|
3
|
3
|
9
|
(三)指導獎:第一名之指導老師,敘嘉獎一次,其人數以一人為限。其餘獎
項之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乙紙,其人數以一人為限。
十五、附則:凡參加本競賽活動人員、主辦及承辦工作人員,活動期間給予公
(差)假登記。
十六、經費:教育部補助(如附件二)。
十七、獎勵:辦理是項活動績優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從優敘獎。
十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布(公告於春安國小或教育局網站)。
十九、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亦同。
臺中市102學年度原住民族語說唱藝術比賽報名表
【請逐級核章,連同授權書於103年1月10日(星期五)14:00前,逕送(寄)春安國小教務處】
參加組別
【獨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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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1~3年級組。
□國小4~6年級組。
□國中7~9年級組。
□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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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學校電話
|
||
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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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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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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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賽學生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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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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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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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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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秒
|
PS:獎狀套印,均以線上填報內容為準,請校對學生及指導老師姓名。
填表人: 承辦主任: 校長:
臺中市102學年度原住民族語說唱藝術比賽報名表
【請逐級核章,連同授權書於103年1月10日(星期五)14:00前,逕送(寄)春安國小教務處】
參加組別
【團體】
|
□國小組 □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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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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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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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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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外聘
|
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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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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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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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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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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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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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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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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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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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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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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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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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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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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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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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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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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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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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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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承辦主任: 校長:
授權暨承諾書
本人茲同意無償、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錄製本人公開表演之聲音影(肖)像,得將其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於校內、外及學術教育推廣等,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下載。若因教學研究之必要,得重製該視聽著作。
立授權書人聲明並保證授權使用之著作,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如有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悉由授權人自負法律上之責任。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此致
中華民國(管理機關:教育部)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授權人: (簽名蓋章)
地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子郵件:
(以上資料請務必填寫清楚,謝謝)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
一、凡參加比賽之評審、大會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相關機關學校得給予公(差)假,相關行事日期不再發公文,以此公文為依據辦理請假事宜。
二、各場次比賽開始三十分鐘前到達會場向大會報到。
三、若未準時出場序比賽,則取消比賽資格,不得出場比賽。
四、比賽進行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臺。
五、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
六、報名曲目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改,比賽之曲目如與報名不同將不予計分。
七、參賽單位應服從本會的評判,如有抗議事項,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各項比賽成績公布後30分鐘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八、比賽中由承辦單位統一錄音錄影,各參賽學校在指定錄影區錄影或拍照,但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錄影部分請各校自行控管。
九、學生獎狀、比賽光碟、指導老師獎狀於比賽後郵寄到學校。
十、比賽進行中不開放進出場地,俟比賽學校進退場時方可進出場地。
十一、指導老師或相關人員(含家長)不得在場下做指導動作,如經檢舉查屬實扣總平均2分。
十二、參加本次比賽之學校視同授權影音及肖像權,出版品所有權歸屬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作為語文教學推廣之用。
十三、參賽人員如有違背比賽精神,但未於本辦法中規定者,經評審決議得扣總平均0.5~2分。
十四、活動注意事項:
(一)參賽學生經查證資格如有不符,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如有冒名頂替者取消資格及成績,其相關責任由該校自行負責。
(二)比賽當日依抽籤順序進行比賽,唱名三次未出場者視同棄權。
(三)參賽學生臨時發生事故,確定不能入場參加競賽者,應向承辦學校報備。
(四)比賽當天概不受理現場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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