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16

臺中市103年度原住民族語朗讀比賽實施計畫

臺中市103年度原住民族語朗讀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要點。
  (二)臺中市103年度推動國中小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以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活動方式與內容,提昇學生學習效果。
  (二)透過說唱比賽,提供觀摩學習機會,增進學生族語表達能力。
  ()落實本土語文教育,鼓勵民眾學習興趣,以宏揚本土文化。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學校: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
六、協辦單位:臺中市國教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輔導小組。
              臺中市本土語言指導員(原住民族語) 。
七、競賽日期:103年6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30~下午4:00 。
八、競賽地點: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
九、報名日期:
(一)各校請於103年6月5日(星期四)12:00前,將參加競賽學生報名表及授權書(如附件)寄(送)至本市南屯區春安國小教務處,逾期恕不受理。
(二)主辦單位於103年6月11日(星期三)16:00前公告各校報名資料於教育局及春安國小網站首頁,報名資料有誤者請於103年6月12日(星期四)16:00前傳真更正並電話聯絡教務處確認(電話:23894408分機710-712),否則以公告為準,不得異議。
 (二)抽籤日期訂於103年6月17日(星期二)10:00整在春安國小安怡樓3樓會議室抽定出場序,屆時請派員出席,未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定。
 (三)競賽分組場地、出場序號及比賽時間將於103年6月20日(星期五)公告於教育局及春安國小網站首頁。
十、競賽規定:
 (一)競賽組別:
 1.國小一~三年級學生組。
 2.國小四~六年級學生組。
     3.國中學生組。
 (二)競賽項目:原住民族語朗讀(分賽考列克泰雅語、澤敖利泰雅語、賽德
       克族語、阿美族語、布農族語、排灣族語及魯凱族語)。
 (三)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1.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合於本要點分組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
       組項競賽,不受性別、年齡、籍貫之限制。
     2.每校報名參加各組(各族語別)競賽人員最多3名,並依競賽組別報名。  
 (四)競賽時限:朗讀唸到指定文稿三分鐘鈴聲響或讀完文稿時結束,於限
   定時間未朗讀完畢者不予扣分。
 (五)競賽內容範圍:
      1.每一競賽組別朗讀文稿皆為1篇,並依年齡增減難易度。
      2.朗讀競賽員入坐準備席後不得攜帶任何物品,比賽時朗讀文稿由主辦
        單位提供。
      3.朗讀題目文稿將於103522日(四)公告於教育局及春安國小網
        站首頁。
      4.朗讀題目文稿如因地域產生語言差異時,可在文稿文意不變之前提下
        修改,但須於報到時將修改之朗讀文稿一式五份繳交報到處(修改部
        份請用粗體,以利辨別)。
十一、比賽實施要點及各組說明:
()各組競賽員於比賽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報到;叫號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之。
 ()各組別報名人數若未達3人,則取消該項目競賽,故最終競賽組別及當日比賽流程表以教育局及春安國小公告為主。
十二、競賽評判標準:
(一)時間限制:
  1.國小學生組3分鐘。
      2.國中學生組3分鐘。               
(二)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5﹪。            
      ※請參賽者著族群傳統服飾與賽(唯服裝不列入計分標準)。
十三、獎勵名額:
    (一)個人獎:各族語每組參賽人數3人錄取優勝1名,4人以上至6人(含)
                以下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 7人以上至9人(含)
                以下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依此類推,
                各頒發教育局獎狀乙幀。
    (二)指導獎:凡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獲得名次之指導老師,第一名嘉獎乙
                次,第二名、第三名頒發教育局指導獎狀以茲鼓勵。
    (三)各語組參加競賽人員未達3人時該組不予競賽,表現未達評審標
          準時,獎額得酌減或從缺。
十四、附則:
 ()凡參加比賽之評審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
     請所屬學校給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六個月內補假一天,惟課務
     請自理。
    ()與賽者請於競賽前三十分鐘完成報到手續,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拒之偶發事件,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但必須按出場順序與賽,且不得延誤賽程。
十五、經費:本計畫經費由教育部補助。
十六、獎勵:辦理是項活動績優人員依規辦理敘獎。
十七、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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