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2

臺中市102年度本土語言文學創作徵文活動實施計畫

臺中市102年度本土語言文學創作徵文活動實施計畫

收件日期:102年11月15日(五)前

http://www.hwsh.tc.edu.tw/mediafile/365/news/680/2013-10/2013-10-17-12-50-53-nf1.doc

臺中市102年度本土語言文學創作徵文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目標:增進教師本土教學專業知能,鼓勵教師與學生從事本土語言文學之創作,有效推動本土

語言教育。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中市太平區中華國民小學、太平區宜欣國民小學

四、參加對象及組別:

(一)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中小學學生及教師。


(二)比賽組別:

1、教師組(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中小學教師【含校長、主任、教師、實習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2、國小學生組(本市各公私立中、小學學生),分低年級組(1-3年級),高年級組(4-6年級)。

3、國中學生組(本市各公私立中學、高中附設國中部學生)。

五、徵文內容:

(一)徵文語別: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

(二)徵文項目:詩(新詩或童詩)、散文、短篇小說。

(三)作品主題:

1、詩:以貼近生活經驗、適合閱讀之題材為主。

2、散文及短篇小說:題目自訂。(作品應避掉學校名稱相關字眼,且不得用詩歌韻文體寫作)。

(四)作品規格、字數:

1、文字表達方式:閩南語及客家語,以全漢字或漢字與拼音系統並用(拼音系統採用教育部公告之拼音方案)。原住民語,以羅馬字拼音方式書寫,並輔以漢字翻譯。

2、文稿請以A4紙張大小打字,字形以標楷體14號為主,直式橫書,送件時請學校將原稿(不須加封面)和報名表(如附件一)、授權書(如附件二)釘在一起,並將作品及授權書以電子檔傳送至宜欣國小廖瑞昌主任(ysp039@ysps.tc.edu.tw)收。作品內不得書寫校名、姓名。【不接受個別報名】請學校統一送件。

3、字數:

(1)詩:字數不限,惟能完整表達意念為主。

(2)散文:教師組1000-1500字為限,國中及國小高年級組學生600-800字為限。

(3)短篇小說:教師組6000字為限,國中組學生3500字為限。

(五)每人每一項限送一件作品,每校參賽作品每一項最多三件。(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評審,作品每一項目超出三件或每人送件超出二件者,請各校先行校內初選)。

(六)收件日期及地點:請於102年11月15日(五)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中市太平區宜欣國民小學輔導室 劉翠薇老師收(臺中市太平區新平路二段100號‧電話:04-22701567分機740)(信封請註明本土語言文學徵文)。

(七)評審:

1、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2、評審日期:由承辦單位於102年12月前評審完畢,得獎名單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並以公文函知。

3、評審標準:內容(含文字正確性)50%、音韻及修辭20%、創意及其他30%。

(八)錄取與獎勵:

1、錄取名額:各組錄取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佳作若干名。若各組件數

不足二十件(含),則錄取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一名、第三名一名,佳作若干

名。【錄取名額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

2、獎勵:

(1)教師組:獲第一名者,記嘉獎乙次(實習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核予獎狀),餘第二、三名及佳作各頒獎狀乙紙。

(2)學生組:凡錄取者,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3)指導獎(每一作品限指導老師ㄧ名):凡學生組獲第一名者,指導老師記嘉獎乙次(實習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本土語言支援教師核予獎狀),其餘指導教師頒發獎狀乙紙。

3、錄取優勝作品擇優編輯成冊。

(九)參賽須知:

1、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使用權,並可修改且公布於網頁、且得製成教學媒體及教材供教學研究之用,不另計稿酬。(請填寫附件二)

2、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出版或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之情況、若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得追回原發給之獎勵。

3、無授權書者不予評審。

4、所有作品經評審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

六、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

七、辦理本項計畫有功人員,報請市府辦理敘獎。

八、本計畫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